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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我在诉丨双赢调解 “租”事大吉

发布日期:2025-03-27    来源: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   作者:佚名   

近日,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,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下,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。

此前,金某以某材料公司名义联系高某租赁摊铺机、压路机等设备进行作业施工,可双方对租赁费、运费、食宿费等仅进行了口头约定,并未签订书面合同。

租赁期过后,由于某材料公司迟迟未予给付此次租赁的各项费用,为了要回这笔钱,高某先后多次与某材料公司沟通未果后,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高某遂将某材料公司及金某起诉至法院。

案件受理后,办案法官及时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,经过沟通发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且未开具相关费用票据,所以双方对租赁费、运费等费用数额存在争议,但对租赁关系双方均无异议。考虑到双方后续仍存在合作可能,法官决定采用柔性解纷的方式,化解双方矛盾,最大限度保障双方权益。

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法官开始组织双方来到法院进行“面对面”调解,由法官搭建沟通桥梁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向当事人摆事实、讲道理,向被告说明市场交易过程中诚信经营的重要性。随后,法官开始逐一梳理双方的聊天记录,帮助当事人回顾租赁过程,逐渐厘清了这笔“糊涂账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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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,被告金某与某材料公司对原告高某提出的金额予以认可,但由于被告目前资金紧张,原告同意了被告提出的分期给付方式,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,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双方进行了送达,案件得以解决。

“小案”事不小,“小案”不小办。下一步,双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,积极延伸审判职能,厘清事实,解开心结,用实际行动护民生、暖民心、促发展,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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